简介:黑建城[2013]9号 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
黑建城[2013]9号
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7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市函[2013]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审查后,编制全省的城市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的综合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安排专项资金、专业队伍立即着手规划的编制。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部门,组织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充分发挥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前瞻性、科学性的指导作用。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产业政策的要求,通过合理的供热管网改造规划,优化热源、热网布局,推动本地区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
三、要抓好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质量,争取列入国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各城市要委托具有供热规划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本地区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做到调查详细,数据真实,规划合理。规划文本严格按照《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的内容、深度编制。争取通过国家和省里组织的论证,列入国家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取得项目资金的支持。
四、规划编制范围和上报时间。地级以上城市以及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县级城市。请各地于2013年2月17日前将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文本10套及电子文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44812
电子邮箱:cjcgwt1920@163.com
(二)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联 系 人:任生
联系电话:0451-87015010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下载)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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